贺龙纪念馆为有序推进藏品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物资料和藏品征集工作在贺龙纪念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二、文物资料和藏品征集由陈列保管部具体执行。陈列保管部根据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意见在年初制定本年度征集计划,报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不在年度计划内的文物资料和藏品征集应先征得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施。
三、藏品征集范围应与本馆业务相关,并对丰富馆藏和事业发展具有促进意义。主要征集反映贺龙同志生平及其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所参加、指挥的战斗、战役,新中国成立后担任的职务所涉及的实物、文献、资料;反映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时期所涉及的实物和资料;反映红二方面军所涉及的实物和资料;其他具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文物和资料。
四、征集方式。1.接受捐赠: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自愿、无偿捐赠的方式;接受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的捐赠或移交、调拨;捐赠者应对捐赠品做出简单的文字介绍,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符合入藏标准的,将颁发收藏证书。2.有偿征集:依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结合我馆馆藏和布展需要,进行有偿征集。征集文物资料和藏品单件价值超过 1000 元时,报分管领导批准,价值超过 10000 元时,报馆长批准。价值超过 100000 元的大宗文物征集,应经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3.委托寄存:个人和集体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文物寄存到我馆委托管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4.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
五、文物征集人员负责钱物和征集文物资料和藏品的安全,征集回馆后及时列出清单,向库房办理移交手续。
六、外出征集文物资料和藏品,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征集人员不少于 3人,两人负责登记、保管,一人负责资金使用。
七、文物资料和藏品征集费用,凭入库清单、文物价格表和发票报销,征集清单需经文物征集人员 2人和文物保管员签字方有效。
八、文物资料和藏品的征集,须严格按照文物藏品征集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