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反映贺龙同志生平及其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所参加、指挥的战斗、战役,新中国成立后担任的职务所涉及的实物、文献、资料;反映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时期所涉及的实物和资料;反映红二方面军所涉及的实物和资料;其他具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文物和资料等革命文物进行收藏。具体标准如下:
1.贺龙同志生前使用过的物品;
2.红二方面军革命先辈有关的物品;
3.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或复制件);
4.有关重要事件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原件(或复制件);
5.有关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6.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影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7.有关纪念活动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